
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近年來,隨著許多建築逐漸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啟用維修資金。但這筆錢因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被稱為“沉睡”的資金。
不過,“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追蹤這筆錢的流向發現,實際上,這筆鉅款並沒有真正“沉睡”,它們不僅通過“錢生錢”悄然增加,而且部分還淪為某些利益部門的“生財工具”。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數百萬元利差被私吞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時需強制繳納的。根據規定,維修金是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如此龐大的一筆錢本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可越來越多的業主發現,資金交由政府部門代管後,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終。
“跟老百姓説存的是活期,實際上住建局偷偷存了定期,産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頭,老百姓只能得零頭。”68歲的退休老幹部李軍紅無意中發現維修資金被代管部門“借雞生蛋”的秘密。
南京市江寧區恒安嘉園始建於2005年,次年,1088戶家庭入住,共繳交維修資金1097萬元。
近年來,南京市部分小區掀起了維修資金“活轉定”熱潮,恒安嘉園小區的業主也想起了這筆錢。很多居民困惑,這筆一直由區住建局代管的錢在這些年共産生多少利息?幾番交涉,區住建局答覆:小區居民擁有活期利息35.7萬元。
但作為小區業委會副主任的李軍紅在為小區辦理“活轉定”時卻了解到,早從2006年開始,江寧區住建局就已將這筆錢轉為1年期定期存款,但支付到業主個人賬戶的卻是“活期”利息。這筆錢至少産生了329萬元的利息,其中包括293.5萬元“1年定期”利息。“多次追問,住建局的人私下告訴我,這293.5萬元,業主沒有資格用。”
江寧區住建局有關負責人稱,定期與活期的“利差”客觀存在,早先確實沒有向業主公佈,但去年已向業主代表提供相關材料。利息一部分上繳財政,另一部分則用於辦公經費的支出。“按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關規定,代管單位每年可以從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費用,現在已停止提取。”
“即使按‘2%’計算管理費,需要293.5萬元嗎?”部分小區業主質疑:代管部門以收管理費為由偷存定期,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維修資金須“專款專用、禁止挪用”,“存儲利息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存定期産生的利息還在業主賬戶上。”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不存在挪用。
“數字還顯示在公共賬戶上,但住建局從未明確這筆利息屬於業主,甚至私下説這筆錢業主已不可能要回去。”業主們想不通。
記者就此事諮詢南京市住建委時,相關負責人還沒聽完記者的話就表示,當前維修資金問題太敏感,相關資訊無法公佈。
“將利息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佔或貪污。”民建會員陳小成説,“鉅額資金交由有關部門保管而無保值增值壓力,並有相當的自主選擇空間,其中的漁利空間是很大的。”
無獨有偶,在維修資金問題引發關注後,北京、上海、廣東、河南等多個城市的不少小區,都有業主代表向代管部門申請查詢資金賬戶情況。但是,想摸清這些住房“養老金”實際産生了多少利息困難重重。
維修資金變身“尋租工具”
按國家相關規定,為確保安全,代管部門處理維修資金只有兩種方式:存銀行或買國債。但對這樣一大筆多年後才會啟用的資金,代管部門既不願去買國債,也不願去存利率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選擇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
“對銀行來説,當然歡迎活期存款。既可少付利息,又能隨時調動大筆資金。”有熟悉銀行業務的內部人士稱,“代管單位並不糊塗,因為維修資金是各大銀行爭搶的對象,可利用手中的選擇權從中漁利。有代管單位將多數錢存在小銀行,因為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小銀行的利息和吸儲返還比例比較高。”
這位業內人士直言:“維修資金背後有著龐大的利益鏈條,開發商、銀行、證劵公司、有關部門……誰都想分一杯羹,維修資金通過各種方式淪為某些利益集團的‘自動提款機’。”
-炒股�2009年,因挪用公款、受賄兩罪,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礦務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據查,范子林夥同下屬先後挪用400萬元維修資金,借給證券公司炒股,盈利23萬元。庭審時,范子林辯稱“自己是在為單位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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