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XMGL-HZCG-202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雕塑建设及宣传栏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供应商制作完成雕塑及宣传栏作品模型(泥稿)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对模型现场观摩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根据修改意见制作完成雕塑及宣传栏作品成品,供应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雕塑及宣传栏安装并通过验收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
更正为:2.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供应商制作完成雕塑及宣传栏作品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定并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对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根据修改意见制作完成雕塑及宣传栏作品成品,供应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雕塑及宣传栏安装并通过验收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
3. 进度安排
(2) 供应商根据本目设计方向,为生活垃圾分类雕塑牌设计制作;宣传栏设计制作,项目开展过程中,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所有稿件和所需资料。方案通过采购人确认后制作泥稿。
更正为:3. 进度安排
(2) 供应商根据本目设计方向,为生活垃圾分类雕塑牌设计制作;宣传栏设计制作,项目开展过程中,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所有稿件和所需资料。方案通过采购人确认后制作。
6.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2) 双方在设计意向确定后,供应商在泥稿制作确认阶段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3) 泥稿制作、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定后,供应商在雕塑及宣传栏生产制作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5%;
(4) 项目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5%。
更正为:6.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2) 双方在设计意向确定后,供应商在 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认阶段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3) 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定后,供应商在雕塑及宣传栏生产制作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5%;
(4) 项目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5%。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七条 付款期限和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2) 双方在设计意向确定后,供应商在泥稿制作确认阶段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3) 泥稿制作、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定后,供应商在雕塑及宣传栏生产制作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5%;
(4) 项目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5%。
更正为:第七条 付款期限和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2) 双方在设计意向确定后,供应商在 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认阶段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0%;
(3) 创作设计稿和材质确定后,供应商在雕塑及宣传栏生产制作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35%;
(4) 项目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 5%。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以现场报名后发送的磋商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4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 0752-2109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9号
联系方式:林工 0752-2282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752-2282263
联系方式:朱经理 18452511606 邮箱:sqyfg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