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嫌故意涂改交通标志牌,将被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昨日下午,交警二分局内,听到民警宣布处罚决定,刘锐追悔莫及。
今年36岁的刘锐曾是昱君广告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2011年8月,他代表公司与傲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路牌制作及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并在当年9月在夜间安排临时工人在沿北新干线往新都方向的道路右侧的一块指路牌上实施了违法覆盖行为。交警提供的图片显示,这块指路牌有三行字,原本最下面一行显示的是“右转,天回镇”,被贴上了“××汽车总部港”的字样和拼音。乍一看足可以假乱真。
“没有想过做这事的后果,不晓得这是违法。”刘锐说,这笔业务他们公司共收款3万4千元,但具体利润是多少他并不清楚。
据介绍,刘锐是成都市因故意涂改交通标志牌被拘留的第二人。今年2月,交警二分局曾对一名私自在指路牌上添加某楼盘名称的男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分享到: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联系方式:朱经理 18452511606 邮箱:sqyfg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