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即将实施,
一起来了解一下~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5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疫情期间遵守保持社交距离、佩戴口罩等防疫规定”“驾驶人开车时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文明养犬”“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条例》内容亮点纷呈,这些道德约束将固化为法律规范,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近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准备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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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条例》的特点有哪些?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那么《条例》的特点有哪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表示,在《条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我市就一直注重要突出自身特点。总的来说,《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紧扣地方特色。《条例》将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贯穿起草和审议全过程,全面收集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针对我市华侨华人众多、交流密切的特点,《条例》第十一条专门就涉侨文明作出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就涉侨团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提出要求。第四十一条总结提炼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创设了“路长责任制”,是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的一大亮点。
二是细化文明行为规范内容。《条例》总结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网络电信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分门别类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三是强化文明行为保障措施。《条例》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充分物质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建设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是体现与时俱进。《条例》结合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文明促进作了专门的规定,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结合新事物、新情况,作出新要求。如针对当前开车、过马路时使用手机影响驾驶、行走安全情况,规定驾驶人开车时不得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聊天、看视频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等等。
五是坚持刚柔并济。《条例》注重以宣传教育引导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求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报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等,通过这些正向的引导,形成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注重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求对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重点治理的主要方面,并定期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清单内容。此外,根据我市不文明行为突出方面,结合上位法空缺情况和群众呼声,针对不文明吸烟、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建架空管线影响市容、不文明养犬等方面设定了法律责任,使《条例》在依靠教育、劝导、激励等“软引导”的同时,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
问
《条例》对公民行为有哪些要求?
一部法规的施行,广大群众最关心是对自身行为的影响。那么,《条例》中哪些内容是针对公民行为制定的,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曹利表示,《条例》的第二章专设了文明行为规范一章,就公民行为作了要求。因为规范公民行为直接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所以在设定这章时,我市做了慎重考量,充分考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条文中对公民行为提出的要求是有层次的,总体上将行为规范划分为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