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资料图 记者 施培琦 摄 俞霞 制图
东方网11月30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蓝底白字,酷似交通标志的”山寨”指路牌在本市并非个别现象。本报连续多日对此展开报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部门以及处室就本市道路指示牌的管理情况,召开座谈会,并邀请本报记者参加。路政和城管部门表示,针对本报曝光的若干指示牌,已着手进行检查甄别,对违规设置的,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
上周二,本报曝光了某花园酒店设立于杨浦区三个路段的标牌。蓝色的底,白色的字,直行或转弯箭头,颇像官方设立的交通指路牌。次日,公安部门以“违反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向该花园酒店下发整改通知书。当晚,酒店自行拆除了违规标牌。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违规标牌并非个案。经多处走访,记者在本市长宁区天山路、徐汇区漕溪北路、普陀区长寿路、虹口区广灵四路新市路、闸北区恒丰路等路段,都看见了仿制交通标志的“山寨”指路牌。据不少市民反映:“一方面,类似的违规标牌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违规标牌究竟是如何设立起来的?该由谁整治?”
带着市民的困惑,记者进行了多方面采访。同时,本报的报道也取得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介绍,近期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各区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域内的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指示牌进行调查、甄别与处置,对违反规定设置的各类指示牌及时拆除或者整改,目标是各类道路指示牌清晰、合理、美观,体现城市服务系统的人性化。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表示,欢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大众一起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规设置的道路指示牌,均可以通过“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010年12月30日,市政府颁布第58号令《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明确了道路指示牌可分为“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路政局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监督管理。
另外,根据《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市路政局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制定相应的设置方案并经市建交委同意后设置。
那么,针对本报曝光的“山寨”指路牌现象,究竟该定义为“道路交通标志”,还是“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呢?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人士认为,类似指路牌其实是擅自设立的指示牌,大多是出于纯粹的商业性目的,“有些牌面上只写了商家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甚至连为市民指路的作用都谈不上。”
本报曝光的若干“山寨”指路牌,大部分都位于各区(县)的道路上。因此根据规定,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区(县)管公路及沿区(县)管公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在沿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区(县)管城市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设置道路指示牌的,由上述有关部门书面通知行为人在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置;无法查明或者无法确认行为人的,由有关部门直接予以拆除和处置。”
道路指示牌可以提高市民出行效率和秩序,更好发挥城市的综合职能,同时体现了城市形象。然而,目前本市并没有针对商业性质指示牌的审批程序,因此,路面上大部分“山寨”指路牌均为商家违规设立。
考虑到道路指示牌在城市建设中的多功能作用,牵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政部门、绿化市容部门等多个单位,因而,在实际管理操作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巡视发现处置维护管理机制。
一位基层的城管队员曾告诉记者:“我们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后,会立刻到现场查看,如情况属实,则与相关具有审核认定资质的部门联系,进行倒查。相关部门认定该标牌是否经合法审批,之后会给我们一份‘双向认定书’,由我们城管负责执法。”由此一来,公安交警、道路管理以及城管之间,便形成了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了对违规指示牌的查处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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