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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亲友”过问案件该怎么办?“三个规定”为你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日期: 人气:

“一拿到案子,就有亲戚找上门打招呼”?

——你帮还是不帮忙?

“以前的老领导找你问案件的处理结果?”

——你说还是不说?

“大学兄弟做了律师,周末找你出来坐坐?”

——你去还是不去?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即将上线,

遇到这些问题按“规定”办!

近日,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联通,“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

填报人员包括所有院领导、正式干警、也包括司法雇员、临聘人员。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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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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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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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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